背景:6年前,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肇事致人死亡,赔偿的38万元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镇属企业垫付,其中约21万元一直未归还。何健勇当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事发两年后,何健勇才受到调查,此后经历一审被判2年有期徒刑,再审被判11年徒刑,发回重审恢复2年徒刑,至今没结案。
京华时报发表舒锐的观点:直到事发两年后,何健勇才被刑拘,个中原因竟只是主管此案的原副局长于广辉“接到某领导的电话,让他关注一下此案”。目前,于广辉已因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责,可背后的某领导究竟是谁,仍不得而知。就因为“领导”的一句话,当地公安把铁案办成悬案,乃至差点成为无头案,显然存在制度性漏洞,必须深究。何健勇还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贪污罪主要是指他用公款为交通肇事买单。可是,法院为何多次重审?分歧在于,何健勇使用公车是办公事还是私事。如果何健勇是在办公事,只要他并非故意将人撞死,就应由单位买单。若是公车私用,却用公款买单,则构成贪污罪。公车私用不仅会造成公车本身的耗损,一些无良的公车私用者还可能在发生事故后,以办公事为由将事故责任转嫁给公家,最终由纳税人买单。该案已进入第二次二审,希望当地法院全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为案件画上一个公正圆满的句号。
从撞死人有领导向公安“打招呼”,到赔偿金由镇属企业垫付,再到迟来的司法经多次重审,还掰扯开公车撞死人是“因公”还是“因私”……一系列怪诞状况都与撞人者的公务员身份以及权力紧密相关,映衬出疑似权力干预司法、公姓企业财务混乱、司法审判翻来覆去、公车私用禁而不止、“因公撞人”似将减责等让公众愕然的景象。上述问题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严于国法、权力应被置于监督的笼中有多大差距,人们的心中自有评价。该案发生在一个镇上,却不能因为涉案人的官位不高而轻视。司法公平与公正,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判决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没有特权,反腐没有例外,苍蝇和老虎要一起打。该案会如何盖棺定论与终审判决,人们在拭目以待,司法应当给予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责任编辑:王海峰
|
网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