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言,“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一个社会的基石,失信则在无形中侵蚀着社会资本。
相较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人,“官员失信”尤其引人关注。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超过1100件。不管是个人失信还是政务失信,“官赖”不仅会增加政府管理成本,更易引发群体仿效的消极作用,危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值得高度警惕。
总体来看,“官员失信”现象频多,原因各异。有的面对问题、知情不报,有的遇到公共事件不当辟“谣”,有的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有的政策忽悠、开空头支票,有的认为“新官不理旧账”而拒不还债……久而久之,最应该以诚为本的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使自身陷入了“不说被质疑,说了没人信”的尴尬局面。就其实质而言,失信于民无疑于失信于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己不正,焉能正人?”
失信成本低、监管执行弱、责任不到位……种种“遏制性”的举措不能在实践层面起到应有作用,也是让“官员失信”成为诟病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纪律约束与法律惩戒之间找到合适的治理手段,在公务管理和诚信机制建设上形成联动,在问责和司法执行层面上实现威慑,旨在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格局,贵在做实、做细。
事实上,打造政务诚信,一系列举措都在路上。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就明确了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其中政务诚信位居首位。中办国办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无论从现象层面还是治理角度,不能把政务诚信与失信问题简单地等同于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渎职,更不是单纯的道德缺陷,而应该在制度化与法治化的轨道中予以考量。如此,政令才不会因主要负责领导或干部的个人意愿而随意改变,相反,一旦失信,制度纠偏和法治惩戒更得人心。
政治学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塔西佗陷阱”,意思是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如今,我们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改革举措“施工”的高峰期,在呼唤改革实干家和促进派的同时,以“信”赢得民心才能更有助于让改革举措顺利落地。中外历史也证明,很多改革事业之所以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很大程度上在于人民不信任、不支持、不拥护。以史为鉴,政务诚信关乎形象、关乎威信、关乎各项改革事业的成败,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心战役。
“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社会失信不过弄脏了水流,而政务失信则把水源污染了”。正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强调的,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只有从源头出发、从制度入手,才能让党和政府的行为更规范,让领导干部更为廉洁诚信,让政务诚信真正成为社会信用的风向标。
责任编辑:王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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