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由深圳市与黑龙江省两地合作开展的“产区储备”项目落户黑龙江五九七农场。但这一以国有资金为主、一期投资达5亿元的政府工程,却在招投标程序尚未结束之时,就已经完成了部分施工建设工作。这样一种未开标就已确定施工单位的“速度”,建设单位到底是想跑赢时间,还是要跑赢法律的监管?(10月16日《法制日报》)
未开标就已确定施工方单位,对这种问题,舆论自然会质疑,背后是否存在什么见不得光的东西。但最值得关注的问题还是,这种内定“中标者”的运作,如何就能“跑赢法律的监管”?
按规定,工程项目是否招标,不是哪个人或哪些人能够决定的,它有着严格的程序,以及多方监督。而正因如此,如此重大项目“跑赢监管”就更能说明问题;舆论不断质疑的内部监管形同虚设这个问题,再次被事实所印证。
看似严密的招投标程序与监管,却被轻易跑赢,表面看,主要问题是内部监管形同虚设。然而,项目招投标问题上,内部监管为何屡屡失灵,才是更需要深入分析的问题。以“两地产区储备”这个重大项目来说,“领导高度重视”肯定是项目运作的最大关键词;进而,有多少部门、相关人员会拿着“领导重视”这个尚方宝剑为项目报批以及一系列运作手续开路,是可想而知的。而招投标走过场,原本就是权力压倒制度的产物,归结为一句话:招投标等相关规定和党政廉政纪律所以失灵,是因为体系内部的人治规则仍有很大的市场。强力反腐时代,这个问题更应引起关注。
5亿元的政府工程,为何内定给一家私营企业,这个问题不能没有说法。据媒体了解,“中标”的施工单位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而实际施工人则是一家挂靠它的私营企业。知情人表示,这给施工质量带来重大隐患。显然,这家私营企业背景不一般。而公众对此作任何怀疑——比如背后是否藏着不小的猫腻,都不为过。这需要有关方面拿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来消解公众质疑。
责任编辑: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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