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331549件,同比上升10.6%,新收加旧存案件共计386886件。去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同比小幅上升(6月13日中国新闻网)。
多年来,“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一直很低,在不少地方,行政机关都扮演了“常胜将军”的角色,鲜有败绩。放到这样的背景下来比较和衡量,行政机关败诉率的上升就有了非常特殊的意义,哪怕只是小幅上升,也显得难能可贵。
从有关数据来看,去年的“民告官”案件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如前所述,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二是案件质量小幅上升——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一审中败诉的案件共计32895件,败诉率为14.62%,同比上升0.84个百分点。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官”,牵涉的关系复杂而敏感,因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的变化堪称司法进步的“晴雨表”。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固然是司法进步的体现,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上升的幅度虽小,但同样体现了司法进步。
这种进步一方面要归功于立案登记制所带来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14年大修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立案登记制,相比原来的立案审查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方式,给公民、法人等提供了诉讼便利;第十二条进一步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纳入受案范围。因此可以说,“民告官”的法律入口更宽了,司法对“民告官”呈现出明显的鼓励、保护、支持的姿态,并且给出了具体的保障性措施,“民告官”案件的数量提升顺理成章。
另一方面是因为办案的阻力减少了。客观地说,行政机关败诉率的上升并不是因为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增加了或者性质严重了(实际上,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正处于一种逐步规范的趋势),而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审理“民告官”案件时遇到的干扰少了,压力小了,能够以更加中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办案,依法定性行政机关的侵权问题。就此而言,我们看到,中央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也就此制定了实施办法,在全国法院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内,设立了内外人员过问案件的信息录入专库,对法院外部领导干预司法活动和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全面、及时、如实地记录,并通报责任人员。这些制度为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划出了“红线”,在一定程度上震慑、制约了干预行为,对一些有能力干预的部门或人员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优化了司法机关的办案环境,促进了司法公正。
总之,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上升一小点,司法可能就前进了一大步。这样的上升释放出积极信号,带给全社会更多司法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希望。
责任编辑: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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