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是唯美的艺术,是文人雅士用于自娱的室内雅乐。关于弹琴的要求和审美价值取向,“林妹妹”作了这样的论述:“琴者,禁也。古人制下,原以治身,涵养性情,抑其淫荡,去其奢侈。若要抚琴,必择静室高斋,或在层楼的上头,在林石的里面,或是山巅上,或是水涯上。再遇着那天地清和的时候,风清月朗,焚香静坐,心不外想,气血和平,才能与神合灵,与道合妙。所以古人说知音难遇。若无知音,宁可独对着那清风明月,苍松怪石,野猿老鹤,抚弄一番,以寄兴趣。还有一层,又要指法好,取音好。若必要抚琴,必须衣冠整齐,或鹤氅,或深衣,要如古人的缘表,那才能称圣人之器。然后盥了手,焚上香,方才将身就在塌边,把琴放在案上,坐在第五徽的地方,对着自己的当心,两手从容抬起,这才心身俱正。还要知道轻重徐疾,泰舒自若,体态尊重才好。”古琴音乐首儒家中正和平和道家顺应自然、大音希声等思想的影响,追求静态的美。在琴曲的结构上,有散板、缓起、入慢等特色,以人的自然呼吸为单位。为了追求和表现高远的意境,琴乐强调“音至于远,境入希夷”的境界,以古淡为美。这样的琴乐不一定能触人之耳,但可感人之心。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音。因此弹琴讲求幽静的外在环境与闲适的心境的配合,追求心物相合,天人合一的境界。
琴学专著中比较系统的阐述古琴美学标准的有明代冷谦的〈〈琴声十六法〉〉,十六法即轻、松、脆、滑、高、洁、清、虚、幽、奇、古、澹、中、和、疾、徐。十六法为琴乐的审美与表演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责任编辑: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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