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渠沟镇张集村的田间地头多了一群“特殊”的秸秆禁烧志愿者,他们是渠沟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他们主动向司法所请缨,申请加入秸秆禁烧工作,工作人员叮嘱了他们注意事项后,这些社区矫正对象“变身”秸秆禁烧志愿者,积极配合协助镇政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进行改造,回馈社会。
一是做好带头作用。社区矫正对象保证本人及其家庭绝不焚烧秸秆,承诺会向自己的亲戚、邻居、好友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禁烧工作。
二是做好宣传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深入田间地头,通过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向农民群众讲解关于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严重性。
三是做好巡查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直接参与禁烧巡查工作,和工作人员一起冒着高温坚守田间地头,流动巡查,及时防控秸秆禁烧消除焚烧隐患,切实做到了“帮忙不添乱”。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秸秆禁烧工作,不仅壮大了秸秆禁烧退伍,同时激发了矫正对象进行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帮助其更好的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滕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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