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济南交警针对路口文明整治大招不断。其中,针对行人在路口闯红灯的行为,采用大屏幕曝光的治理形式,曝光内容不光包含视频,更以高清无码的照片曝光违规者面貌特征。据悉,此项措施将会持续下去,成为严罚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一项常态化处罚。
闯红灯就要上屏幕曝光,虽然在济南市是首次使用,但放眼全国并非孤例。上海曾以微信图文推送的形式,对违规次数较多的行人进行集中曝光;深圳交警开发了“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随拍随曝光。在河北石家庄、四川绵阳等诸多城市,这类治理形式也被广泛使用。与此同时,每当有新城市启用曝光式治理,就会有人质疑其正当性,而随着治理效果的立竿见影,更多城市纷纷使用此类治理方式。这种争议和使用相伴的现状,构成了曝光式治理的终极之问:到底能不能用,应该怎样来用?
若集中看对曝光式治理的质疑声,主要有两点:第一,侵害个体隐私权,这里指的隐私权主要是指个体肖像权。一般认为,“营利目的”的使用才是侵犯肖像权,曝光式治理关系到的则是大众利益,因而如果把握好尺度,基本可以排除在外。第二,权力范围问题。对于行人闯红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则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并没有曝光执法权这一说。因此,这代表着大家对于公共权力的认真审视:为什么放着好好的罚款规定不执行?
然而,为什么那么多城市对曝光式治理情有独钟?虽然法律允许对路人闯红灯开罚单,但直到2016年7月份,才有地方交警开出第一张罚单,和曝光式治理相比,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完全不同。从这个角度看,曝光式治理恰恰有其现实意义上的合理性。首先,“羞耻刑”的治理方式早已被证明为行之有效,而且在国外也有不少使用案例,巴黎就用广告牌模拟刹车声,然后拍下闯红灯路人的“表情包”,放在屏幕上示众;其次,这类治理方式相对于“凑够一撮人就走,和红绿灯无关”的过马路方式而言,心理依据是每个人都觉得法不责众,而在心理预期上让某个人丢面子,恰好就能形成各个击破的效果。
路人闯红灯是个世界性难题,并不见得中国人更爱闯红灯。但外国人之所以“不爱”闯红灯,他们的治理方式可以带来启发。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看,主要是通过罚款、拘留、与信用挂钩等方式进行治理,这里主要是因为公共权力的边界问题。在这种情境下,一种闯红灯行为和个人信用挂钩的方式被开发出来,比如在分期付款、贷款利率上做文章等,当前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将闯红灯行为与个人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总之,曝光式治理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意味着要在法律上赋予其正当性。站在长远的角度来看,交警部门虽然在事实层面上拥有了这类执法权,但我们更应该将之视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在将来,应根据路人闯红灯状况不断调整策略,探索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王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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