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布消息,所有中小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不仅意在为持续高烧的学区房降温,也意在厘清商业化的房地产行业与公益化的教育事业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然而,中小学与房地产商“联姻”的现象却长期存在。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规划和建设等职责,却部分转移给了房地产商,不少房地产项目堂而皇之地拥有了“学区房”的金字招牌赚得钵满盆满。此做法不仅给一些地方本已过热的房地产市场“添乱”,也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的“失衡”。
当下,优质教育资源是学生家长梦寐以求的目标,掷重金买房上学成为很多学生家长的追求。在愈演愈烈的需求之下,上百万元的“天价过道”、动辄千万的“学区豪宅”等乱象层出不穷,给学生家庭带来极大负担。
房地产项目借名校“上位”、公共教育资源被用来牟利等行为引发的诟病由来已久。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背后,往往存在利益输送的影子。一些地方政府一边表态要为学区房降温,一边应允房地产商介入教育领域人为制造学区房,此风当刹。
北京市提出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表明了当地政府刹住合作办学“歪风”的决心,不失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新手段,对实现教育公平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让教育回归公益,让企业专注商业。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于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的投入,更加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平衡学校间的差距,让推进教育公平之路走得更实更稳。
责任编辑: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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