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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德孙子朱国华的死刑:一审到二审仅隔三天

    时间:2017-11-08 08:45: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轶

     


            严打“双刃剑”30年

           那是被后世广泛讨论、猜测甚至渲染的一场司法风暴。其影响持续至今,但诸多案件详情仍未解密。

           1983年由高层发动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一个广为人知的简称:严打。

           这场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司法运动,对当时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改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并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1983年严打之后,又有1996年、2001年两次全国范围内的严打。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三个重大决定,对刑法做了颠覆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对严打产生的问题,司法系统内部也有总结:“工作中也存在着应该纠正的问题,如对流氓罪定性不准,有的案件工作粗糙,个别区县院曾有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做法和发生错案等。”

           “上午10时20分许,在多辆摩托车及警卫车的簇拥下,二十多辆刑车装载着这批行将就死的罪犯,慢慢驶过熙攘的中山路,前往刑场。朱国华被反绑双手,垂头立在第十七辆车车厢的前端,身上穿的仍是那件旧灰衬衣。他那被垂披的长发遮掩着的脸毫无表情,谁也无法知道在这人生的最后道路上,他在想些什么?”

           在北京的家中,北京铁路局年鉴编辑部副编审陈光中翻出他30年前的日记。时光指向了1983年9月24日,星期六。上述情节来自于这一天陈光中日记的记载。这是25岁的朱国华生命的最后一天。他的案子后来反复被人提起,是因为他的显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孙子。

          与日记一同翻出的,还有一张朱国华当年的照片。经过岁月的沉淀后,照片有几道折痕。

           在1983年严打中,朱国华以流氓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称,朱国华强奸妇女8人,强奸未遂4人,玩弄妇女7人,猥亵6人。

          名门之后

          他的案子后来反复被人提起,是因为他的显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孙子。

          1980年,34岁的陈光中在天津铁路分局自动化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C4计算机机组。7月的一天,他见到了来办公室报到的朱国华。朱国华担任技术员,负责办公室的打印机。

           陈光中对朱国华最初的印象不错。“朱国华特别礼貌,张口闭口陈师傅。一开始比较循规蹈矩,挺随和的。”

           据陈光中介绍,单位纪律比较松弛,到后来天热时,朱国华每天上午11点多来,到机房睡一觉就走了,因为那里有空调。陈光中记得他有次说,“朱国华你至少给点面子,你老这样迟到,我扣你奖金!”朱国华回答,“该扣你就扣吧。”

           出事前没多久,朱国华半个月没在单位露面。有次他来了,陈光中说他,“你至少请个假吧”,朱国华解释说他回老家去了,老家给他爷爷立个塑像。陈光中后来一查,根本没有那回事。

           在单位人的印象中,朱国华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高干子弟。陈光中回忆,“他好说大话,但为人热情,你和他聊什么都能聊。”

           陈光中描述,朱国华性格不是太外向,但很爱玩,“他滑冰技术很溜,而且从滑冰帽到紧身裤,装备齐全。朱国华会裁衣服,有时和女同事聊衣服怎么裁。”

           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特约撰稿人周海滨采访时描述:朱国华不爱说,不怎么出去,喜欢画图,制作写字台、单人床,像个“小木匠”。

           陈光中回忆,“朱国华对女性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兴趣,老问单位谁有男朋友没,但很可惜单位没有单身女性。”

           但对朱国华在外面的事,单位的人也只是道听途说。“听说他不断换女朋友,但从没见他带过一个女孩子到单位来。”陈光中注意到,出事前几个月,朱国华开始收心了。有一次,朱国华告诉陈光中,说他找了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了。朱国华出事后,陈光中感觉很惊讶。

           1982年10月30日,陈光中在天津宁园畅观楼二楼吃饭时,看到朱国华同一个陌生人进餐。饭后几分钟,朱国华就被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的几个警察带走了。他走得匆忙,一辆刚买的“永久”牌自行车扔在了机关门口。

          判决书

          朱国华等9名被告人共强奸妇女15人,强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妇女21人,猥亵妇女26人,拦截妇女17人,共计86人。

          1983年9月18日,朱国华等六人被判处死刑。

           判决书上写着:朱国华,25岁,天津铁路分局自动化指挥部办公室技术员。同案主犯刘增祐,28岁,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基建队工人。另一名主犯郑爱民,30岁,天津市工业用呢厂工人。

           判决书描述,朱国华自1978年以来与刘增祐、郑爱民等,利用举办家庭舞会,播放黄色歌曲、看裸体画报和黄色录像、请吃饭、搞对象、交朋友、找工作、调动工作、扣压物品、揭露隐私或由同伙拦截等手段,“勾引、诱骗、笼络、控制、要挟女青年,大肆进行流氓、强奸犯罪活动。他们还将自己玩弄、蹂躏的女青年,互相转让,使受害人继续受害,从而形成以朱国华为首的流氓犯罪团伙。”

           判决书多次提及朱国华的强奸行为。比如判决书称,1979年夏,朱国华经举办家庭舞会与两名女性崔某、张某相识,尔后与刘增祐将两人骗至朱国华家,朱国华将崔强奸,强奸得以完成是“以给调动工作相要挟”。刘增祐在朱家以堵嘴等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

            判决书称,1980年夏,朱国华还先后以交朋友、调动工作等欺骗手段,将女青年张某、刘某、张某某骗至家中强奸。

            判决书还称,在1978年至1980年间,朱国华还先后将女青年赵某、马某、白某、王某骗至家中企图强奸,均因被骗女青年极力反抗未得逞。

            除了“强奸”一词外,判决书还用一系列宽泛的词语来描述朱国华的行为,如“玩弄”、“猥亵”、“奸污”等。例如判决书称,截至1982年4月,朱国华还先后玩弄、奸污了女青年周某等7人,猥亵高某等6人。

           朱国华案中一名女性被告人为李瑞,被控告时43岁,为河北省中捷友谊农场第四服装厂聘请的服装设计师。判决书称李瑞在1981年间先后与多名男性“乱搞两性关系”。其被以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称,除李瑞外,朱国华等9名被告人共强奸妇女15人,强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妇女21人,猥亵妇女26人,拦截妇女17人,共计86人。

            法庭认为,以朱国华为首犯,刘增祐、郑爱民等为主犯的流氓团伙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应依法予以严惩。该案予以定罪的法律依据,除了刑法,还有六届二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严打快打”

           “当时有人说把责任都推到国华身上,朱国华有他爷爷朱德,肯定不会难为他,国华被推到最前面,结果其余人被放,朱国华被枪毙。”

           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特约撰稿人周海滨采访时谈到,当时的形势是“严打快打”,“当时有人说把责任都推到国华身上,朱国华有他爷爷朱德,肯定不会难为他,国华被推到最前面,结果其余人被放,朱国华被枪毙。”

            从朱国华案的时间节点来看,1983年“严打”加速将其推向死亡。

           朱国华于1982年10月30日被捕。1983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中间隔了八个月。

           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朱国华案不公开审理。法庭于1983年9月18日下达判决,以流氓罪和强奸罪判处朱国华等六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时,正值“严打”到来,形势遽变。法庭从受理到宣判,不到三个月。

           朱国华以没有强奸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所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1983年9月21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从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中间只有三天时间。

            审判朱国华的时间,正是天津严打轰轰烈烈的时间。截至当年10月1日,天津市严打判处死刑的有122人。

            最高层对朱国华案的决策过程没有解密。《康克清回忆录》中未见关于朱国华案的回忆或记载。从现有记录来看,审判朱国华期间的1983年7月21日,中共天津市委向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等部门领导干部传达了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精神。

           “安抚民意”

           处决朱国华前,天津市高级法院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称朱国华等人的“罪恶行为令人发指,民愤极大,证据确凿。”

           在被处决前三天,1983年9月21日,天津市高级法院派员来朱国华所在的单位组织了一次座谈,提出了一个问题:朱国华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陈光中回忆,参加座谈的人说,朱国华是一个挺不错的孩子,要求进步,工作积极,还入了团,但不久就开始走下坡路。“后来被推荐上大学,从量变到质变,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与会者称,由于领导无力,纪律松弛,使得朱国华罪恶思想恶性膨胀,走上犯罪道路。“除了内因作用,外界环境影响是不可否认的。”还有人称,“单位对朱国华关怀备至,只有照顾,没有管教,难怪越走越远。”

           “民愤”是当时判案的重要依据。处决朱国华前,天津市高级法院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称朱国华等人的“罪恶行为令人发指,民愤极大,证据确凿。”

           记者在天津市档案馆查阅了一件档案,名为《一些党外人士对处决朱国华的看法》。载于1983年10月14日统战简报特刊33期。该档案由一份手稿和一份打印稿组成。

           档案提及,天津严打期间,时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党副主委的袁钰生与儿子产生了辩论。袁钰生的儿子提到,“头批杀40个,是因为他们爸爸官不够大,杀鸡给猴看,但猴子不怕”。当朱国华被处决后,袁钰生称“事实帮我说服了儿子”。

           档案提及,天津市工商联委员许钊将朱国华案称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期间全国最大的案”。许钊称,人们盯两种人,干部子弟和群众,像朱国华这样“高身份的人的子弟被枪毙了,这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档案提及,天津市工商联常委董少臣谈到,人们怀疑严打是否一视同仁,“现在相信了”。

            档案提及,南开大学数学系教授陈受鸟发言称,处决朱国华体现了“政府打击犯罪,绝不手软”。

            由于其特殊身世,朱国华案在当年充当了追求法律平等、安抚民意的个案。

     

                            责任编辑: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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