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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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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德经》之三十七

    时间:2017-11-02 08:58:55  来源:中国国风网  作者: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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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章
    【原文】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译文】

    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的原则为政治民,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自生自长而产生贪欲时,我就要用来镇住它。用的真朴来镇服它,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了,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达到稳定、安宁。


    【注释】

    1、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指顺其自然,不妄为。无不为是说没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为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长。

    4、欲:指贪欲。

    5、无名之朴:无名形容的真朴。

    6、不欲:一本作无欲

    7、自定:一本作自正


    【引语】

    本章是《道德经》中道经的最后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的概念,落实到他理想的社会和政治——自然无为。在老子看来,统治者能依照的法则来为政,顺任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们将会自由自在,自我发展。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自然,自然是无为的,所以也无为。不欲都是无为的内涵。统治者如果可以依照的法则为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为,老百姓就不会滋生更多的贪欲,他们的生活就会自然、平静。


    【评析】

    无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经》中多次阐述、解释。本章开头第一句即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的道不同于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则是非人格化的,它创造万物,但又不主宰万物,顺任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新生,所以无为实际上是不妄为、不强为。这样做的结果,当然是无不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类社会,谈到的法则在人类社会的运用。老子根据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会政治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实行,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老子认为,理想的执政者,只要恪守的原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这样的理想社会。这里所说的,有人解释为镇压,并据此认为老子在这章的说明中露出了暴力镇压人民的面目:谁要敢一闹事,那就要严厉加以镇压。这种解释,我们感到有悖于老子的原意,镇压应当是镇服镇定,绝非是武力手段的镇压。由此,我们也认为,老子并不是代表奴隶主统治阶级的要求,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愿。这表现出老子内心深沉的历史责任感。因而这是进步的、积极的。

     

     

                          责任编辑: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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