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学界已有成果来看,冠以“中国儒学史”名称的著作并不少见。其中,比较著名的包括:赵吉惠等主编的《中国儒学史》、王钧林等著的《中国儒学史》(七卷本)和汤一介等主编的《中国儒学史》(九卷本)。大致来讲,这些著作多为“思想史地”写作中国儒学史,即,将儒学史作为中国思想史的部分定位,从而从“思想史”的角度展开论述。例如,后者非常注重资料翔实、内容丰富、体系完备等思想史要素,系统阐述了儒学发生、发展及演变的历史进程,分别阐述了儒学与经学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不过,程志华教授最近出版的专著《中国儒学史》(上下册),则为“哲学地”写作中国儒学史,即,将儒学史定位于“儒家哲学”,从“哲学”的角度展开中国儒学史的论述,从而在相关成果中颇具新意。
一、如何界定国学、儒学与哲学
通常来讲,“国学”概念出自上世纪初叶“西学东渐”时期,它是一个与诸种“外学”相对而生的概念,通常可用来统揽所有中国传统学问。就其内涵来讲,凡是中国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地理和风俗习惯等都涵盖于“国学”名下。邓实曾说:“国学者何?一国所自有之学也。有地而人生其上,因以成国焉,有其国者有其学。学也者,学其一国之学以为国用,而自治其一国者也。”(《国学讲习记》)同时,在“东学西渐”即“国学”外传的过程中,还形成了“汉学”概念,用以指国外学界研究中国文化所形成的学问。因此,从外延上来讲,“汉学”大致相当于“国学”。具体来讲,如果依照思想类型划分,“国学”可分为“先秦诸子”或儒、道、释“三家”等;如果依照科目划分,可依《四库全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很显然,无论是按照上述哪种标准划分,儒学作为以伦理道德为核心而展开的学问,均为“国学”的核心内容或者主流。在程志华教授看来,“儒学”的外延大于“哲学”,即,“儒学”包含“哲学”。所谓“哲学”,指对于“事实”和“价值”进行超越研究的学问。进而,因为“人性”是相同的,而哲学乃“人性”的“产品”,故中国与希腊一样均发生了哲学,而且所发生的哲学是相似的。他引用了美国汉学家德效骞(Homer H.Dubs,1892-1969年)的观点:“在中国,我们发现了出现在希腊的同样的哲学问题,以及很多同样的答案。这证明了人类的统一性及其生存环境的相似。”(ACompari⁃sonofGreekandChinesePhilos⁃ophy)当然,“儒学”当中有诸多内容并非“哲学”,就如同“国学”当中有诸多内容并非儒学一样。不过,“哲学”乃“儒学”的核心,就如同“儒学”乃“国学”的核心一样。总之,在儒学当中存在“哲学”,而此“哲学”可称为“儒家哲学”。
二、如何界定儒家哲学
程志华教授认为,作为一门学问,哲学可分为“知解的形上学”和“实践的形上学”两种类型。所谓“知解的形上学”,指依“思辨理性”而建构的形上学,即以认知对象为旨归的形上学。所谓“实践的形上学”,指依“实践理性”而建构的形上学,即由人的实践以建立的形上学。就哲学史来看,西方哲学多为“知解的形上学”,而中国哲学之儒、释、道三家都属于“实践的形上学”。不过,儒、释、道三家却遵循不同的理路。通常来讲,因对人生的态度不同,哲学可分为“出世哲学”和“入世哲学”。在此意义下,佛、道两家哲学,所注重者是宇宙,是彼岸世界和人的来世,都以“否定”现实为出发点,故可归为“出世哲学”。儒家所注重者则是社会,是此岸世界和人的今生,故可归为“入世哲学”。在作者看来,“出世哲学”“否定”现实即从“负面”言说,而从“负面”言说不可能直接实现超越;只有肯定现实即从“正面”言说,才可真正直接实现超越。因此,释、道两家实为“实践的形上学”的“旁枝”,唯有儒家哲学方为真正的“实践的形上学”。不仅如此,儒学所关心者并非“来生”“天堂”“上帝”等问题,而主要是社会、人生、现世等问题,因此,相对于释、道两家哲学,儒家哲学更具“人文性”,故而可谓“人文哲学”。然而,只说儒家哲学为“人文哲学”,仍然显得过于笼统,因为“人文”的范围很广泛,它包含艺术、文学、道德等诸多领域。鉴于此,作者进一步比较儒、释、道三家,最终将儒家“人文哲学”落实为以“内圣外王”为理想的“道德主义”。所谓“道德主义”,亦可称为“宗法伦理中心主义”,指基于血缘关系以道德伦理为中心的学说。
三、如何表达儒家哲学
程志华教授认为,哲学作为一门追求智慧的学问,其实只是一种“哲学原型”。所谓“哲学原型”,指哲学作为超越地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学问,它乃是所有已有的和新开出的哲学学说的“原始模型”。换言之,“哲学原型”是指,“哲学”概念为普遍性的定义,每种哲学学说则为具体性的表现。因此,尽管中西哲学遵循共同的基本脉络,即,“由形而下到形而上”或“由形而上到形而下”,但它们又确实存在诸多差异。就其相同点而言,无论是西方哲学家,还是中国哲学家,他们的工作主要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通过绝对的“形而上者”解释相对的“形而下者”。其二,通过相对的“形而下者”建构绝对的“形而上者”。概括地讲,前者属于“本体论”,后者则属于“认识论”。就差异性来讲,中西哲学之别在于建构了不同的“形而上者”:在西方,柏拉图建构的是“理念”,基督教哲学建构的是“实体”……在中国,二程、朱熹建构的是“理”“性”等,陆九渊、王守仁建构的是“心”“良知”……总之,“哲学”属于一个“原型”范畴,而所有哲学学说构成了“家族相似”,二者乃普遍性与特殊性即“理一分殊”或“月印万川”的关系。因此,儒家哲学有特殊的问题意识、概念体系、思维方式。基于此,作者不是采用西方哲学之本体论、宇宙论、认识论等结构,而是采用儒家学说之本体论、人性论、功夫论等结构。相应地,作者不是采用西方哲学之“理念”“实体”“理性”“物自身”“绝对精神”等概念,而是儒家哲学之特有的“仁”“性”“理”“心”“功夫”等概念。这样,这部《中国儒学史》较好地解决了哲学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综上所述,作者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探讨,凸显了如下几个问题。其一,通过“如何界定国学、儒学与哲学”的探讨,区分了“国学”“儒学”“哲学”三者的关系,解决了以“哲学地”写作“中国儒学史”的问题。也就是说,这部著作并非传统的“国学”意义下的儒学史,亦非通常“思想史”意义下的儒学史,当然更非传统“经学”意义下的儒学史,而是一部“中国儒家哲学史”。其二,通过“如何界定儒家哲学”的探讨,不仅区分了中西哲学,而且区别了儒、释、道哲学,进而明确了儒家哲学“人文哲学”的特征,即,以“内圣外王”为理想的“道德主义”。其三,通过“如何表达儒家哲学”的探讨,提出了“哲学原型”的概念,揭示了哲学普遍性与哲学学说特殊性的关系,阐明了“中国儒家哲学史”与“西方哲学史”的异同。很显然,这几个问题的核心是,作者意在“哲学地”写作中国儒学史。当然,对于“哲学地”写作中国儒学史,学界可能会有质疑或不同看法,诸如,儒学的完整性是否被肢解?儒家哲学是否具有合法性?“哲学”应以什么范式为标准?等等。尽管如此,“哲学地”写作中国儒学史确是这部著作的独到之处,也是其与相关成果相较而有的新颖之处。
责任编辑:王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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