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伊朗裔美籍学者华赞(Farzam Kamalabadi)的一篇解读《道德经》的文章。文中观点颇有新意,有些甚至可以说具有颠覆性。我们不必以此为圭臬,正如文章的题目,这篇文章能为我们提供一只额外的眼睛(视角)去解读道德经,这便足够了——我想,这也是我们“舍近求远”的目的之一。
每个民族的古典经典和古代智慧是其历史发展的命脉和未来方向的引导,失去了命脉与引导的灵魂,就意味着忘记了自己的历史和身份,也等于迷失了方向。
在中国历史上,最有深度和高度的重要经典,应该就是老子的《道德经》。其深刻影响力,我认为甚至超越了更具有普及性的儒家思想,而且其下意识的影响力更深层更无形。孔子的教育理论也就完全是沿着天道的高尚认知体系而发展演变下去的,其目的是给予社会上占多数的不成熟的“小人”以简单化且工具性的固定道德条例标准作为“拐杖”,协助其学会行道。同时,我认为:如果没有了《道德经》的基础,外来的印度佛教经书也就没有语言词汇上的工具和哲学概念基础上的依据,也就无法和中国文化的神秘超然精神如此兼容,也就无法在中国发扬光大到如今的状态。另,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后才有了万物的万千变化,才有了“易”。故,《易经》及中国二极论的阴阳思想也应该视为完全隶属于“道”体系之范畴内,虽然《易经》早于《道德经》形成,但道的体系当远远早于伏羲时代。
因此,可以断定,中国自古以来主要的本土哲学、根本的意识形态以及核心的思想认知体系,就是那远远早于《道德经》已形成并存在的“道”的思想体系!
在全球范围内,《道德经》仅次于西方的圣经,是发行量最大、普及率最高的经书,其译本数量也位居第二,影响力也是同样深远。
然而,自古以来,这部如此重要的经典也是最被误解的,对作者总体思想体系的本意和各种概念定义的认识有着数百个不定型、不准确的注解版本,它们通常互相矛盾、有时甚至会一百八十度地远离和违背作者的本意。
要真正无误地理解老子的《道德经》,必须采取以内观内的态度和方法,以老子自身来解读老子,用《道德经》内部核心的逻辑来证明和解说其它部分的含义和个体概念的定义。
如此,我们将发现一部《道德经》有着完善且严格的体系,其总体的体系和个体的概念,均有特定且唯一的解释和含义,而并非如今自由混乱的多种解释,越走越远离其真实的本意。
沿着以上忠诚于老子本意的正确思路和严格方法,就能很容易地发现《道德经》的奥妙系统被破解在读者眼前。
【道 ——“道法自然”的“自然”,我们一直解释错了?!】
《道德经》首先树立了中国古文明特殊意义上的那不迷信、符合逻辑、无局限、中国特色的“上帝”概念,诸如“帝之先”、“天下始”、“道生之”、“天下母”。中国特色的所谓“上帝”或“神性”,虽然是无形无状、不可描述的隐形本质,可却是真实的、可靠的、客观的存在,并且有灵,“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西方概念中的上帝用了创物者的功能作为比喻,中国特色的上帝用了母亲孕生的功能作为比喻,两者分别使用了不同的比喻来描述宇宙万物的产生和隶属。
《道德经》说明,中国古文明从其骨髓里的本质讲是有神论的,且达到了一神论的高度认识,“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第二十五章)。而不像在西方文明初级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那些偶像崇拜或“多神论”,或是其它文明因神秘主义思想而流行的低级的“泛神论”概念。
《道德经》旨在树立真理的标准及其唯一来源,而反对类似于西方后现代反叛心理哲学的虚无主义和混乱主义、浪漫主义等“美在观察者”的真理相对论或者“随自然而去”的随意、随便等不负责任的一些概念。《道德经》认为“人”应严格服从“地”,即大环境;“地”也要严格“配天”,服从“天”,即上天旨意的运行规律;而“天”本身也要严格地服从“道”,即天下一切的原本和起源。“道”自生自在,是一切规律的给予者和支配者。
“道法自然”这一《道德经》至关重要的、决定方向的核心概念,也是最被误解的词句。其实,《道德经》里根本不存在任何一个现代人所以为和理解的“自然”概念作为双字复合结构的名词,而是“自”与“然”两个单独的词。“自”为代词,“然”为动词。所以“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法自身而产生和运行,换言之就是“道法道,然”。这里,老子用“道法自,然”不是指“大自然”、“自然界”、“自然性”或类似的概念。相反,老子的特定意思和独特的目标是要树立“道”为天地的真理和规律的来源那无法抗拒也不可省略的最高位置。人类有责任去发现、认识和服从那至高无上的宇宙的来源——“道”,中国特色的上帝和神性。“道”本身是一切真理的来源和标准的元点,以及“天”、“地”、“人”的派生者,是给予者而非隶属于者,无需服从除了自身之外的其它任何载体。
《道德经》中多次出现了此类以“自”作代词与不同动词组合的语法结构,已足够去证明以上的解释是老子著名标语“道法自,然”的唯一真正本意。举例如下:
第七十二章: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
第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第三十七章: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第三十二章: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自然=自己产生)。
【德——德与道的关系是怎样的?】
《道德经》里另外一个关键的特定定义是“德”。这里“德”是时刻不离的那隐形之“道”的外在的属性和显现的特征。因此,“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广大无边、无处不在的“德“(这里“德”是一个哲学概念,而非指某类人),作为“道”的外在容貌和属性特征,严格隶属和服从于“道”这一绝对的原始本质。而“道”呢,它隐藏不露,所以“道之为物,为恍为惚”(第二十一章)。
《道德经》很明显的是要树立“道”作为亘古的本质和宇宙的来源,其有决定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自古及今,其名不去”、“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指出了“道”从远古以来永远不远离现实的真谛,唯有“道”之采纳就能解决当今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一系列问题和!
严格地来说《道德经>就是阐述“道”和“德”之关系的经书;是恒古的原始隐形的本质与其外在显示现象之间的关系,通过把握对此关系的认识而去处理当今现实世界的一切事务和关系;
《道德经》这名字,就表明了“道”作为“隐藏之本质”,与“德”作为其“有形之属性”或“显示之象”,两者中间的关系。
“道”这个字,是由“首”和“辶”组成的,意味着“首要的运行”、“最先的运转”和“第一推动的原本”,是为宇宙起源的代号。
在《道德经》里,“道”的意思不同于通常的解释和翻译,根本不是“道德”、“道路”、“自然的道理”、“自然的现象”、“自然或本然的状态”、“自然的规律”、“世界的规律、人的规律”等被误解的说法——“道”不是规律而是给予规律者;也不是国外学术书中常见的“Path”、“The way”或“Natura Lorder”。而应该严格准确地理解为“元点”或“开始之原点”,是英文的“Origin”或者“Primal Cause”。“道”的最佳理解和翻译应该是“Original Essence”或者最好是“Divine Origin”,指“神性的原点本质”。
在《道德经》里,“德”的意思并不是“道德”、“德性”、“德人”等通常的错误的解释,也不是“Virtues”,而应该严格地准确地理解为“道”的“属性”、“特征”和外在的显示,乃英文的“Attributes”、“Qualities”、“Outer Form”、Manifestation”。
几百年前,西方著名哲学家笛卡尔有名言“我思,故我在”。早在笛卡尔之前的两千多年,伟大的老子写出了“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壮哉?以‘此’”。如此奇妙词句,其含义是“我思,故道在”;“以此”内心之眼,我不但能推测和断定“道”(中国特色的上帝)的真实存在,而以此“圣人”之神心,更得以知晓万物的起源、“帝之先”的状态。
在这里,“此”只有一个意思,指“圣人”的内在神心,也就是“圣人”的第三只眼。解读这概念的钥匙或证据,在第十二章节最后一句:“圣人为‘腹’,不为‘目’”;腹是胸腹的内在之心,而非外在之双目。故,圣人放弃外在之目的眼睛,即物质性的感官工具而采取本有的内在之目的心眼。去“彼”取“此”,以“此”而知宇宙来源的如是存在和真相。
【圣人——圣人应当“无为”吗?】
“圣人”是《道德经》体系中的重点中之重点、核心之核心的概念。“圣人”是整个《道德经》最终目标。在这里,“圣人”具有特殊定义,而非普遍广义之高人,是“生而知之”而非学而知之、“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第四十七章)的人。“圣人”本身就“抱一”而“为天下式”(第二十二章),是宇宙的样本和人类的榜样,是完人,是“常德”乃至大之德的最大容器而“为官长”(第二十八章)。虽然连“天得一”,“地得一”,“神得一”,“侯王得一”,乃至万物都要“‘得’一”,但唯有“圣人”本质上不同,本就“抱一”而当作天下的式样,因为天下万物和宇宙里,只有“圣人”才本质性和与生俱来地“抱”着“常道”、孕着“常德”,是那隐形“先帝、上帝”之本质的最完美的启示者和显圣者。
甲骨文里“圣”的字形,描绘的正是用其耳听从天道、用其口将其讲说给人类的这种“圣人”。以后汉字将甲骨文“圣”字的“人”偏旁改为“王”,意味着那听从天道后讲说后给人类的“圣人”应该做国王,其身具有的“天下式”,完人之神性榜样须普及于天下从而治国,或者治国者“侯王”,需要“守”、“圣人”之“道”也。
因此,具有特殊定义的“圣人”也不应该理解或翻译为英文的“Sage”或“Saint”,而应该理解或翻译为“The Holy One”或更贴切的“The Holy Manifestaition”。
“无为”的真正含义,是“圣人”的行为,是符合天道的行为,乃“天为”、“真为”,而不是“不为”。“无为”并不是出世的不为(不行动)或简单的为(少行动),更不是为所欲为(随意的行动),也不是普遍理解的顺其自然之为。相反、老子所定义的“无为”是“善为”(见第二十七章、第八章、第六十八章),是恰好的行为。如第四十三章“无有入无间”也是“无厚入有间”疱丁解牛式的轻松行为,是至高完美和准确无误的“有为”,是最符合天意的“有为”,是符合天“道”的应“配天”(第六十八章)的生存状态,是将人为与“天为”一致化的行为。
“无为”意味着将自己的认识、行为,与宇宙起源“道”通过“德”投在“圣人”身上的神圣旨意一致化,“是谓玄德”。因此,“无为”是“圣人”标准的“有为”,是符合“圣人”之“道”的最佳行为。“圣人”作为“天下式”,即宇宙万物和人类的最完美的榜样,源于无错误无瑕疵的内化的“真为”或“善为”。
《道德经》里用不同的概念描述了“无为”的不同功能和定义,如“谷神”“玄牝”“为雌”“虚极”,意指和比喻着圣人灵魂的容量和特征。“静笃”“复归婴儿”“见素抱朴”“为道日损”等,描述归根保本的能力和状态。“无疵”描述恰好和准确的行为;“超然”“为而不恃”“生而不有”意味着超脱的行为。
如果不了解以上连续性的整体体系和宗旨目的,就难以明白《道德经》重要章节的本意和老子的目的。其实,要读懂老子,就要先悟到老子及其背后的意思。因此《老子》第七十章说:“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
老子的最终目的,是为普及“圣人”之道、“以道莅天下”。“侯王若能守之”,就意味着能顺利地树立与推行那符合天道、高度和谐的国教。“治大国若烹小鲜”就像小菜一碟那么容易地达到以道兴国、以德治国之目标(第六十三章“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圣人”高尚榜样的塑造力和号召力也理所当然地将从此由上而下流行天下,以普照神圣文明之光代替世俗社会里不健康和不真实的低级行为。
这岂不就是当今中国乃至世界所急需的中国神圣文明之复兴、大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以及和谐幸福社会建建的最佳路线!
中国史上历代皇帝、各朝代的重要宰相、每一时代的学者等均对《道德经》持重视态度。这说明中国的治国历史和未来发展的道路上缺少不了对“王道”及“以道兴国、以德治国”的探索。
责任编辑:王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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