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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故】焚书坑儒

    时间:2017-01-06 08:34: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司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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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故:焚书坑儒 爇文 秦余 秦坑 秦灰 秦焚 秦燔 诗书焚爇

    相关人物:李斯 秦始皇

    典故内容:《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254~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侯生卢生相与谋曰:……。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白话解读:《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254~丞相李斯说:“五帝不相互又,三代不相袭,分别用治,不是他的相反,时变现象。现在陛下开创大业,建立万世的功劳,本来就不是愚蠢的儒生所知。并且越说是三代的事,有什么值得效法的?不同时期诸侯国纷争,重招游学。现在天下已定,法律从一,老百姓在家就致力于耕田做工,人就学习法令被禁止。现在学生不学习现代而学古,而不是现在,迷惑百姓。丞相李斯冒死上言:古时候天下散乱,没有人能一,因此诸侯并起,话都称道古代以伤害现在,他们说空话来扰乱实,人认为自己学习,因为他不是上面所建立。现在皇帝都有天下,另外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与非法律教育,人听到命令下,就以他的学术讨论的,进入内心就不是,从那街谈巷议,夸主认为名称,不同取用为高,率领群臣以诽谤。如果这不禁令,就主势力投降吧上,党与形成于下。禁止的好处。我请史官不是秦记都烧掉了。不是博士官职的职责,天下有敢收藏《诗》、《书》、诸子百家的著作,都到郡守、郡尉混烧的。有敢偶尔对《诗》、《书》的弃市。以古代并不是现在的家族。官吏知情不举的人同罪。命令下达三十天不烧,黥为城旦。我不去的,医药卜筮种植的书。如果有想学法令,以吏为师。“制度说:“可。」……侯生卢生相互商量说:……。于是就逃亡。秦始皇听了,于是大怒说:……。于是派御史逮捕并审问学生,学生们互相传告引,于是从被违犯禁令的有六十多人,都活埋了咸阳,让天下人知道的,以惩戒后人。

    典故引用诗句:

    作者 诗题 诗句
    孟郊 秋怀 秦火不爇舌,秦火空爇文。
    李显 幸秦始皇陵 政烦方改篆,愚俗乃焚书。
    沈佺期 咸阳览古 野桥疑望日,山火类焚书。
    苏颋 奉和圣制春台望应制 诗书焚爇散学士,高阁奢逾娇美人。

     

     

                          责任编辑: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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