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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山区东山司法所:依法监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

    时间:2020-06-20 08:27:06  来源:中国国风网  作者:相山区东山司法所

    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刘某接受社区矫正当日,东山司法所全面走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刘某所在社区、邻里、辖区民警、家庭,多方位、多角度了解刘某日常生产生活、家庭基本信息等情况,根据刘某自身情况,从与其关系最密切、最贴近其生活、最能了解掌握情况的角度考虑,为其建立由司法所干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刘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矫正中,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刘某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半月当面报告一次,在重点时段、重点节点严格遵守日报告制度,若发生居住地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社区矫正的目标。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类型、悔罪表现、自我认知能力、家庭经济情况、生活工作环境等情况各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划分,依法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稿件提供:相山区东山司法所

    责任编辑:滕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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