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化名),男,1998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9月7日到相山区司法局报到,由南黎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李某幼年父母离异,父亲再婚。一直跟随继母和父亲一块生活。案发时,在外地一工厂流水线上班。自接受矫正以来,在批发市场的杂货店帮人看店。
在入矫后,组织集中宣告时,南黎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参加区社区矫正基地组织的集中宣告活动,接通知后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未按规定参加活动且长时间不接听司法所电话,其家人也联系不到本人。联系不到本人的状况一直持续两天。南黎司法所本着宽容相济的原则,依据矫正管理规定,经相山区司法局审批给予一次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后,南黎司法所着重进行个案心理健康辅导。
李某的父母在其幼年离异,父亲再婚,给他的心理造成一定的阴影。且父亲长时间不在家,父爱母爱的缺失造成自己的内向,不愿与人多做交流,好走极端。到司法所汇报时,工作人员让写什么就写什么,参加社区服务时,也是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指挥,让做什么就做什么。造成李某消极的性格。针对李某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社交出现障碍、家庭关系不和谐导致的消极等诸多问题,司法所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进行教育矫治。
我们首先联系了淮北师范大学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评,其测评结果客观反映出李某存在中度焦虑与轻度抑郁症状,心理咨询师以探访的形式,与李某进行了1个多的对其疏于照顾,孩子的未来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也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同时让李某的父亲针对孩子的问题与妻子沟通交流,夫妻两人共同帮助他,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等。
最后,多措并举帮助其缓和家庭矛盾,李某自七岁就与继母生活在一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此次与继母发生纠纷,主要是沟通不畅造成的,若是两人之间相互理解,就不会出现类似的状况。我们先给其继母谈心,讲到每个人都会有犯错误的时候,这个时候她更应该多给予李某包容和支持,鼓励他转变思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教育改造活动,如果有什么问题,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然后单独与李某沟通,了解他的真实想法,针对李某相对脆弱的心灵,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没有过分苛责于他,需要他明白用自己的青春去报复父母,父母承受负担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李某转变明显,警告处分也起到最大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现在的李某跟随父亲在当地一酒店的后厨当帮工,跟着父亲学习菜肴的制作,努力掌握一技之长。李某与家人的关系得到明显的缓和,与家人的沟通已经没有障碍,和陌生人也可以愉快地交谈上几句,脸上开始有了笑容,连周围的人都说他开朗了许多,矫正让李某及时迷途知返,走向自立成熟人生。
责任编辑:荆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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