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风网讯 戴诗卉报道)近日,东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老人问题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
1月23日,辖区居民石某一大早就来到东山司法所寻求帮助。石某反映自己有一儿子,老伴去世的早,自己含辛茹苦把儿子养大,现在自己年老体弱,身体抱恙,无法务工赚钱,而儿子已成家立业,希望儿子能尽赡养义务,每月给其一千元生活费。但是自己多次到儿子家催要赡养费用,儿子一直以无钱为由拒绝,导致其和儿子一家关系破裂,自己生活堪忧。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石某的儿子,详细核查事实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原来儿子并不是不愿赡养老人,只是觉得石某要求的赡养金额过高,石某儿子和其配偶在本地打零工,收入不高,除了日常经济支出还有抚养两个孩子上学,如果每月再给石某一千元赡养费用,生活压力太大,无法支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详细情况后,安排双方坐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双方的矛盾点并非是否愿意赡养,而是能给多少赡养费用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让其儿子把夫妻俩一个月赚多少花多少仔细的跟石某算一笔账,石某也觉得儿子一家生活确实不易,心疼儿子儿媳,赡养费可以少要点;石某儿子儿媳也向石某赔了不是,觉得平时和石某沟通太少,保证以后会注意沟通方式,多去看望石某。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石某跟儿子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由石某儿子支付给石某六百元生活费,最终促使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因赡养老人问题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一家人高高兴兴地离开了司法所,说过年了准备年货去,迎接新年的到来。
因赡养老人问题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比较常见,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交流不充分,互相不理解,不能从对方的角度、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是正确,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通过对当事人法律的普及,让申请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其次从法律、道德、情理的角度去疏导双方,让双方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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