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因此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互用医保,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受到严格禁止和处罚。但是,目前的医保金来源,本是由职工缴纳的,在权利上属于职工所有,即使是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医保金,也可理解为单位向职工支付的一种劳动报酬,因此仍可理解为属于职工的资金。既然医保金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当一个家庭成员生病的时候,另一个家庭成员从自己的医保结余资金中拿钱出来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就像从家庭资金中拿出钱来支付医疗费用一样,当然应该允许。浙江省作出这项改革,允许一人参保全家沾光,使这项制度贴近了人性,符合家庭伦理。医保制度之所以规定参保者一人一卡,不得由家庭其他成员使用,主要是担忧医保账户出现亏空。但对于一个社会的整体来说,毕竟是健康人比病患多得多。浙江省此次之所以能够允许医保金“全家共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保金积余越来越多。据该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透露,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300多亿医保金沉淀在账户上,表明医保金的使用绩效不高。相信出现医保金结余的省份不会只有浙江省一个,它们完全有条件像浙江那样推出医保金“全家共济”制度,让医保金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类似的改革也出现在住房公积金领域。以前,住房公积金只被允许在职工购房、装修、租房等情况下提取。但由于房价高企,一些人买不起房,用不上公积金。在租来的房子里,绝大多数人又不会自己花钱装修。租房花租金虽说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手续繁琐,提取还可能影响今后买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所以也少人使用。由此导致,一些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公积金在账户上睡大觉。与此同时,高收入者则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买房,公积金被质疑“劫贫济富”。此外,一些人患病急需钱医治,眼看着住房公积金在自己的账上,却无法取出来用,这显然极不合理,非常不人性化。后来,公积金政策改革,如果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或手术,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有,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也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没有错,但各种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终归属于缴费者所有,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谁的钞票谁做主”。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某些机制不应成为亲人间实现同舟共济的阻碍。
责任编辑:王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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