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允许摊贩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做生意,降低了民众创业的门槛,可以激活市场活力,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落实。此前由于对于摊贩的苛严管制,导致了一系列民生困难,包括吃早餐难、买菜难、修鞋难等等。给摊贩容身之地,也是给民生立足之地。《办法》中还提到“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可以缓解城管与街边小贩的紧张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别忘了,小商小贩也是政府的服务对象。城市的管理不应冷漠,要有温度、风度。对于小商小贩多些宽容,改变一味打击压制的思维,必须管的要管,能宽容的要宽容,该扶持的要扶持,这才是民生之福、大众创业之福。
该《办法》释放的善意与良好初衷,有赖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落实。当下,一些地方的管理者热衷搞“高大上”项目、吸引高端人才、惟GDP是举,对看起来不够高档、似乎对地方税收没啥贡献、底层人群摆的小摊采取“清理”态度。不得不说,这种思维本身就是脱离草根群众的,有违“让更多人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更妨碍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一些地方搞的所谓的大项目,结局并不乐观,甚至沦为劳民伤财的烂尾工程,这是值得地方管理者深刻反思的。必须指出,亦如毛细血管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微小的、个人经营的摊点,不仅能够解决当事人的就业问题,而且是构成社会服务业的点滴基础。地方管理者要实现善治,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应体现在使小摊点有序、安全、卫生,有所不为是不能设畸高门槛、不能搞乱收费、不能将有生命力的摊点管死。这不是管理者有没有“宽容雅量”的问题,而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正视社会阶层差距、实现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王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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