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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送面积”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时间:2017-06-08 09:11:19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学进

     


            据《现代金报》报道,在宁波,很多售楼处都会用“赠送面积”来吸引消费者。记者在一个售楼处样板房里看到,一个房间的地面贴有醒目的分界线,销售人员说线外面积属赠送部分。原本只够放一张小桌的房间,瞬间成了能摆放书柜等家具的书房,很多购房者因此心花怒放。

      最近,我也心花怒放了一回。上周五,我在宁波东部新城某楼盘给儿子买了一套新房,房价高于周围楼盘。我们为什么选择买这个楼盘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被其开发商“赠送”的6平方米吸引了——按照当前房价,相当于赚了18万元。

      虽然看上去很划算,但我总觉得哪儿不对劲。看了相关报道才恍然大悟:天上哪有掉馅饼的好事!也许开发商赠送我们的6平方米,只是用于安装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而且极有可能其建筑成本已纳入房价中,开发商玩的就是营销。

      无独有偶,当初我们在货比三家时,考察了新城的另一个高端楼盘。售楼部的销售人员带领我们参观样板房时,指着地上的虚线称,线外部分系“赠送面积”,整套房共赠送6平方米。看来,开发商拿“赠送面积”当卖点,吸引购房客买他们的房子,是一种很寻常的“套路”。

      还有更大的“馅饼”:我所看中的楼盘,主打是叠墅,开发商赠送的不仅有露台,还有地下室及小花园。很多买房客就是冲着这些大“馅饼”抢购叠墅的。

      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世上也不会真的掉馅饼。开发商送给你大礼包的猫腻,除了我上面说的将设备平台当“赠送面积”、将“赠送面积”的造价纳入房价之外,户主还会遭遇“赠送面积”维修难的困境。

      以赠送的屋顶露台为例,房屋过了保修期,如出现大面积漏雨问题,户主申请不到公共维修基金。房产部门说,房顶已被开发商设计为露台并在购房时赠予了业主,业主拥有露台面积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原本属于公共面积的屋顶被开发商转成了个人面积,而维修资金只针对公共面积。

      换句话说,开发商拿来做人情的“赠送面积”,很多都属于公共面积,本应该为小区居民共享。严格说,开发商无权赠送,否则就涉嫌违法。一般购房合同都会明确标注,开发商赠予的地下室、露台属于公摊面积。那么,开发商的赠予就属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无效。今后一旦发生纠纷,打官司的时候户主未必会赢。

      “羊毛出在羊身上”,购房客切不可贪图便宜,上了“赠送面积”的当。另外,监管部门不要相互踢皮球,而是要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建筑规划方案审查的通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督促开发商诚信经营,切实履行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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